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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唐代稅制的演變
希望能獲得詳細資料
如果從網站貼上的資料請各位大大稍微整理一下再PO喔
謝謝啦

2005-01-20 06:19:04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藝術與人文 歷史

6 個解答

隋唐的田制─均田制

隋唐田制為「均田制」。即由政府將定數的田給人民耕種再課徵租賦。隋制是丁男受露田(種植五穀)八十畝;桑田(種植桑及果樹)二十畝。婦女受露田二十畝。依規定露田是身死之後要還田於政府,而桑田不用歸還政府(可傳子孫)。唐代時丁男的受田畝數與隋代相同,但是婦女不再給田(但寡婦另有給田)。且唐代將露田改稱為口分田、桑田改稱為永業田。口分田同樣身死還官,永業田可傳子孫。

隋至唐初的稅制─租庸調法

隋代的賦稅有田租和戶調(絹綿的課徵,因以戶為單位來課徵故稱戶調)。以外丁男每年須為公家服役二十日。唐則因襲隋制,定為「租、庸、調法」。每丁每年納粟二石,是為租。每丁每年服力役二十日,是為庸;每戶每年繳納綾、絹(生白繪)、絁(粗紬)各二丈,綿(絲綿)三兩是為調。<<安史之亂>>後戶口逃匿者很多,租庸調法無法繼續實行。


唐的兩稅法
  
<<安史之亂>>後,租庸調法因戶籍散亂而無法實行。<<唐德宗>>時宰相<<楊炎>>創立「兩稅法」,規定全國居民依其貧富等級由政府量出為入來課稅,每年分夏、秋二季來徵收(稱夏輸、秋輸),全部以錢財徵輸,省掉徭役。由於合乎簡單、公平的原則,而為以後朝代所沿用。

2005-01-20 06:24: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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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8 05:24: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SCFMNRPDNEYU 1 · 0 0

↑.............XD

2005-05-19 15:02:0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發問者還真是苛刻= ="

2005-01-24 15:45:5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唐代賦役與經濟發展
甲、租庸調制
一、租庸調制的內容
唐代推行均田制,政府授田給農民,農民每年須繳交租庸調,作為賦稅。
1.租:租是田租。丁男十八歲以上,政府授田一百畝,每年納粟二石。
2.庸:庸是力役。丁男每年為政府服役二十日,閏年加兩日。不願服役者,每日以絹三尺代替。
3.調:調是貢品。每丁每年納綾(或絹)二丈,綿三兩。
二、租庸調制的優點(特點)
1.輕徭薄賦:租庸調的稅額遠較前代為輕,改善了農民的生活。
2.為民制產:租庸調制以均田制為基礎,政府授田於民,田地不得買賣,杜絕土地兼併,保障了人民的生活。
3.稅項分明:租庸調制,稅項分明,稅額固定,人民難於逃避,官吏亦不能增加苛捐雜稅。
三、租庸調制的缺點(破壞原因)、兩稅法實行的背景
1.土地不足:唐代立國以來,天下承平,人口大量增加,新耕地的開墾未能追上人口的增加,租庸調制難以施行。
2.戶籍散亂:租庸調制依賴完整的戶籍記錄。但安史戰亂,人口流徙,戶籍散亂,租庸調制無法實行。
3.土地兼併:唐初以來,土地兼併嚴重,出現授田不足的現象,租庸調制難以施行。
4.稅制不公:租庸調制,不論貧富,繳納稅額如一,並不公平。此外,官僚、僧侶、道士、商人無須繳稅,有欠公平。
5.繳納不便:租庸調制,繳納實物,運輸不便,政府處理亦有困難。加以按戶徵收,已遷居他鄉者仍須向原籍納稅,造成不便。
乙、兩稅法
一、唐代兩稅法的內容
玄宗以後,租庸調制崩潰。唐德宗時,依楊炎的建議,施行兩稅制。
1.量出為入:政府預計來年全國支出,量出為入,制定全國應繳稅額,然後分配到各地徵收。
2.貧富為準:兩稅法按每戶田地的多寡和民戶的貧富,分為九等,徵收稅項。而商人則繳納資產的三十分之一,作為賦稅。
3.夏秋兩徵:兩稅法每年分夏、秋兩季繳納,夏稅不得超過六月,秋稅不得超過十一月。
4.不分主客:人民不分主戶(居住在原籍的民戶)、客戶(非本地民戶),一律以居住地為準,登入戶籍,繳交賦稅。
5.取消雜稅:除兩稅外,租庸調及其他雜稅全部廢除。
6.折錢納物:兩稅法以錢計算,但人民納稅時亦可繳納實物。
二、兩稅法的優點
1.簡單明確:除兩稅外,租庸調及其他雜稅全部廢除,簡單明確。加上分夏秋兩季繳交,官民兩便。
2.公平合理:兩稅法按每戶土地多寡、民戶貧富徵收稅項,較為公平。而且商人也要納稅,公平合理,也增加了政府收入。
3.有利商業:兩稅法以錢計算,農民可以用錢繳納賦稅,增加了貨幣的流通,有助商業貿易的發展。
4.收入穩定:政府預計全年開支,量出為入,政府可按需要而製定稅率,稅收穩定。
三、兩稅法的缺點
1.土地兼併:兩稅法推行後,政府不再授田,土地可自由買賣,造成土地兼併、貧富懸殊。
2.錢重物輕:兩稅法以貨幣折算實物繳納,定稅時物重錢輕,但繳納時物輕錢重,農民負擔因而增加。
3.苛雜仍生:兩稅法沒有固定稅額,若政府開支大增,便會加徵稅項,增加農民負擔,民生日困。

試言唐代兩稅法之由來、內容及其施行之利弊。
一、 引言: 唐代稅制轉變:唐初行租庸調-->德宗建中元年/ 楊炎/ 兩稅法
∵均田制破壞、戶籍破壞、稅收不足
∴量出制入/ 實物、勞役-->貨幣/ 戶稅、地稅
二、 兩稅制之由來:
(1) 稅制破壞:
(a) 均田制之破壞:
(i) 人口上升
(ii) 土地少
(iii) 土地可以買賣
(iv) 豪強兼併土地
(b) 戶籍失收:《舊唐書.楊炎傳》
(i) 官吏疏懶:《新唐書.食貨志》
(ii) 人口逃亡:安史
(c) 運輸不便:戰亂:實物/ 勞役
(d) 課戶減少:《新唐書.食貨志》
-->農民稅項負擔沉重、生活困苦
-->政府稅收不足
(2) 稅制轉變:
(a) 唐初:租庸調/ 戶稅、地稅-->免課戶
(b) 高宗:地稅普及
(c) 肅宗:江淮、四川富戶:率貸/ 賣官爵/ 度牒/ 專賣稅
(d) 代宗大曆元年:「青苗錢」
(e) 代宗大曆四年:戶稅普及
(f) 代宗大曆五年:加田稅/ 「青苗錢」加倍
(g) 德宗建中元年:兩稅法:楊炎奏疏、《冊府元龜》
三、 小結:確保收入、減輕農民生活負擔-->作出稅制改變-->兩稅法
四、 兩稅制之內容:《唐會要.租稅》
(1) 量出制入:預算支出,再向各戶攤派
(2) 戶無主客、人無中丁:
(a) 在現居地徵稅
(b) 廢除租、庸、調、雜役等稅項
(c) 戶稅:資產
(d) 地稅:擁有田數,按大曆十四年全國田畝數量攤派
(3) 商人課稅:所在州縣,繳交三十分一之利得稅
(4) 夏稅秋糧:六月/ 十一月
(5) 以錢折算:
(a) 地稅:米麥
(b) 戶稅:納錢,但折交實物
五、 小結:兩稅制之特色:確保政府收入∵量出制入、戶無主客/折錢繳納:貨幣發展的必然階段
六、 施行之利弊:
(1) 優點:《舊唐書.楊炎傳》
(a) 財政收入增加:《唐會要》《通典》
(b) 公平合理:士農工商/ 戶口增加一倍/ 貧富為差之標準/ 戶無主客
(c) 方便農民:遷徙自由/ 免除繁苛稅項/ / 分兩次徵收
(d) 方便政府:無需編造戶籍/ 運輸方便/ 量出為入
(2) 缺點:陸贄《陸宣公奏議》
(a) 貧富不均:
(i) 依舊額徵稅/ 不論肥瘠/ 沒有「浮游」禁令/ 重者益重
(ii) 隨地攤派-->戶多稅少、戶少稅多
(b) 土地兼併:不再為民制產
(c) 貨輕錢貴:官吏折價/ 商人操控錢價/ 定稅時貨貴錢輕-->徵稅時貨輕錢貴/ 例:代宗至憲宗二、三十年間,絹價跌2/3(憲宗時韓愈、穆宗時元稹上疏)
(d) 官商勾結:攤派四鄰/ 調整戶等/ 更改稅率/ 更改戶籍(《新唐書.食貨志》/ 商人財產難估值
(e) 無限加稅:量出制入/ 建中三年淮南節度使陳少游額外徵稅
(f) 不合農業發展:錢穆《國史大綱》
六、 總結:
(1) 總結兩稅制之由來、內容
(2) -->戶口增加、收入大增(《唐會要》、《通典》-->延續唐室國祚
(3) -->農民負擔並無改善:比代宗大曆年間增加兩倍、至穆宗長慶年間增加三倍

2005-01-20 06:27:3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執法悍將 6 · 0 0

唐代延續魏晉南北朝的均田制
稅制行租庸調法,安史之亂後,戶籍散亂
改行楊炎的兩稅法~

均田制

均田制度起於北魏,北齊、北周、隋代繼續推行,到唐代更得到全面的推行。
依規定露田是身死之後要還田於政府,而桑田不用歸還政府(可傳子孫)。
唐代時丁男的受田畝數與隋代相同,但是婦女不再給田(但寡婦另有給田)。且唐代將露田改稱為口分田、桑田改稱為永業田。口分田同樣身死還官,永業田可傳子孫。


租庸調與兩稅法

唐朝前期是租庸調,主要是想量入制出
而"租"就是納糧
"庸"就是服役(可以折絹代役)
"調"就是隨著當地所產,繳交絲帛,布之類的東西
這樣可以輕傜薄賦,爲民置產,而且食物繳交可以避免物價波動

而安史之亂以後,戶籍凌亂,租庸調法受到破壞,所以改成兩稅法
分夏秋兩季徵收,把租庸調合併成一項,以錢繳納
而兩稅法的名稱是因為繳交"戶稅"和"土地稅"而來的
(記住喔...不是因為夏秋兩季繳稅的關係唷~這是很多人常見的誤解)
補充~這也是中國累進稅率之始喔

但兩稅法收稅不授田的缺點是,讓土地兼併和逃漏稅更嚴重,這也是大地主興起的原因

2005-01-20 06:23:44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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