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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二 二分之一學分沒過 必須留級(重讀) 二分之一 是指多少個
2. 承上 是上學期 下學期 加起來 超過二分之一即可 還是 兩學期皆要過半
3.若學期總成績 平均未到60 是必須重讀 或是 拿不到畢業證書(可領肄業證書)

請知道的人幫忙回答,謝謝

2005-01-17 15:15:3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教育與參考 其他:教育

4 個解答

以雄中為例,其他大同小異
1.本校學生每學期應修習之學分數:
高一:三十三至三十七學分。
 高二:三十三至三十七學分。
 高三:三十至三十五學分。
所以大概是17學分...看你們學校開幾堂課啦~扣掉自習.班會及團體活動後除以2就是了

2.學生每學年學業成績不及格學分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可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得申請留原年級重讀。唯重讀必須修習該年級所有課程,成績則採計新學年之成績。
應該是學年...
但是最好都要啦.....

3.學生修滿畢業總學分,且德行成績每學期均及格,合於畢業者,其畢業學科總成績以該生六學期學科總平均成績之平均計算。
不是肄業證書...是修業證書
不到就重考阿...如果一值沒過,就沒拿到學分
重讀是看學分喔~
但是畢業是看全部的平均
如果高3被當....可以在大1.2時候的寒暑假重修...
看各校啦

附錄:^^
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學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分學業成績及德行成績。學業成績採百分制評定,德行成績採等第制評定。
第 三 條 學業成績考查之科目,依教育部頒訂課程標準或課程綱要之規定辦理。每一科目學分之計算,以每學期每週授課一小時,或總授課時數達十八小時,為一學分。
第 四 條 學業成績考查應參照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並依學科及活動之性質,兼顧認知、技能及情意等學習結果,採擇多元適當之方法,於日常及定期為之。
第 五 條 學業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成績不及格者,應予補考;補考不及格者,得申請重修或自學輔導。
重修成績不及格或自學輔導後考試成績不及格者,應予再補考,並以一次為限。
第 六 條 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為各科目學期成績乘以各該科每週教學學分數所得之總和,再以每週學科教學總學分數除之。
第 七 條 學生缺課除因公、因病或因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外,缺課日數達全學期教學總日數三分之一者或某一科目缺課時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考查及補考。
第 八 條 德行成績應考查學生修己善群之美德,考查應以文字評述德行表現並以等第評定之。
第 九 條 德行成績依優、甲、乙、丙、丁等五等第評定之,丁等為不及格。其成績依下列規定以等第計列:
  九十分以上為優等。
  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為甲等。
  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為乙等。
  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為丙等。
  未滿六十分為丁等。
第 十 條 德行特殊表現之考查,依下列規定辦理:

  學生之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懲罰分為警告、小過、大過。
  學生之獎懲,除應通知學生、導師、家長或監護人外,於學期結束時列入德行成績計算。
第十一條  德行成績之考查,以八十分為基本分數,並依導師綜合學生平時德行表現、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社團活動、生活競賽等有關資料初評後,提學生事務會議審議。
第十二條 全學期曠課達四十二小時者,德行成績應列為丁等。
第十三條 德行成績列為丁等者,經提學生事務會議審議後,報由校長核定之結果仍列為丁等者,應輔導其轉學。
第十四條 全學期缺課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二者,應辦理休學。
第十五條 成績考查結果,依下列規定辦理:

除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外,其學科累計學分數於修業期間達一百六十學分以上,且德行成績每學期均及格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成績考查結果不符合畢業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第十六條 各校為適應實際需要,應自行訂定補充規定,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高雄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
 
壹、 總則
為處理本校學生成績,依教育部88年12月28日台(八八)參字第八八一六三三二八號令頒「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特定「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以下簡稱「本補充規定」。
本校學生成績考查,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
本校學生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學習情形調整修業年限,最高為五年。
本校學生每學期應修習之學分數:
高一:三十三至三十七學分。
 高二:三十三至三十七學分。
 高三:三十至三十五學分。

本校學生修習科目由教務處依部頒課程統一開設,班會及團體活動,不計學分。

本校學生每學期接受德行成績之考核,成績以等第計列。

學生修滿畢業總學分,且德行成績每學期均及格,合於畢業者,其畢業學科總成績以該生六學期學科總平均成績之平均計算。

貳、學業成績考查
學業成績考查,應兼顧認知、技能及情意等學習結果,分日常考查及定期考查。

日常考查:每一科目得依其性質酌採下列方式辦理:
口頭問答。
演習練習。
實驗操作。
撰寫報告。
術科操作。
實際操作。
作文。
隨堂測驗。
其他。

定期考查:分期中、期末進行,由教務處統一排定以筆試方式辦理。

上學期一~三次期中考,一次期末考。
下學期一~三次期中考,一次期末考。
每一學科日常考查及定期考查成績,除課程標準另有規定外,依下列百分比合計為學期成績。

英文、數學、自然學科及社會學科等科百分比:
日常平均成績佔%。
期中考平均成績佔%。
期末考考成績佔%。

國文科計分百分比:
高一高二:國文教材測驗平均成績佔%,作文佔%,課外閱讀報告及書法成績各佔%。
高三:國文教材測驗平均成績佔%,作文(含課外閱讀報告)佔%。

體育、軍訓等科計分百分比:
體育:
運動技能及體能:%(體能最多佔%)。
運動精神與學習態度:%。
體育知識:%。
軍訓:
 男生:軍事學科、術科各佔百分之五十。
 女生:護理佔百分之五十,軍事學科、術科各佔百分之二十五。

音樂、美術、家政、生活科技及電子計算機等科百分比:
日常平均成績佔%。
定期平均成績佔%。
學期成績不及格科目,於寒暑假中返校日發成績單後一週內辦理補考,成績通過者一律以六十分登錄。補考及格者即授予學分;補考不及格者不授予學分。

申請重修或自學輔導之辦理方式:

申請方式:學期成績經補考後仍不及格之科目,學生應主動向學校提出申請重修或自學輔導,並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申請時間:

第一學期:於寒假中補考成績公佈後,一週內提出申請。
第二學期:於暑假中補考成績公佈後,一週內提出申請。

申請人數:申請重修人數未達二十人時,則一律參加自學輔導。
辦理時段:

重修統一規定在暑假中辦理,七月份辦理上學期重修,八月份辦理下學期重修。至於修習高三下學期課程後,業已用同等學力報考高一級學校入學測驗者,可於第四年或第五年之暑假返校重修不及格科目。

自學輔導統一規定在學期中辦理,學生自學在一時段後,必須接受老師輔導,每學期至少二次(含)以上,每次不得少於二小節(含),可安排週六或週日進行輔導。

軍訓、體育、音樂、美術、家政、生活科技及電子計算機等科,以自學輔導為主,自學後之考試及補考,由各該科教師斟酌採行筆試、寫作、表演、報告等方式為之。

成績評量:

重修或自學輔導期滿必須辦理考試,成績不及格者,應予再補考,並以一次為限。
重修考試在暑假中辦理;自學輔導考試在上學期第三次期中考、下學期第二次期中考之後且在期末考之前舉行。
重修或自學輔導後考試成績,以實際得分登錄,但不列入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唯核計畢業成績時可列入學期學業總平均計算。
經過重修或自學輔導後之考試及補考,成績仍不及格者,則該學科以零學分計算;及格者,授予學分。

重修及自學輔導之授課教師,於每學期第一次教學研會中推舉之。

申請重修或自學輔導必須繳交學分費。
學生每學年學業成績不及格學分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可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得申請留原年級重讀。唯重讀必須修習該年級所有課程,成績則採計新學年之成績。
每學期於寒暑假中辦理補考,各科補考應由該科任課教師負責監考並評閱成績,各該科應由教學研究會主席或科代表安排教師,得採輪流
方式進行之。
各項成績經任課教師送交教務處後,除試卷評分錯誤或成績漏列,經任課教師會同教務處查證屬實核定者,准予更正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2005-01-19 09:03: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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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1 22:27: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覺得你們的回答都不是很恰當。
1. 高二 二分之一學分沒過 必須留級(重讀) 二分之一 是指多少個

就93新制成績考查辦法來說,是指學年實得學分數/應修學分數,未達1/2者要重讀。

如果高二上,應修學分是33,實得是19;高二下,應修學分是34,實得是17,那麼學年就是(17+19)/(33+34),0.54,所以可以升級。

3.若學期總成績 平均未到60 是必須重讀 或是 拿不到畢業證書(可領肄業證書)
所謂的畢業標準,是指三個學年學業總平均都要及格,還有三個學年的德行成績均要及格。
所以看學期成績是不準的,要看學年。

2005-07-13 07:32:5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星寂 1 · 0 0

1.你的問題是留級問題,只要你該學年成績未達1/2學分的話,就必須重讀一年
(請注意學期跟學年的差別!!)
(一學年就是高一唸完升高二,這樣就是一學年,學期有分上下!!)
基本上普通高中一學期學分數是34,如他校有異請再個別參照....
2.也就是說,該學期成績若未達1/2學分數,則是該校如何訂的標準來看是否重修,不過相對的也是重修兩學期的學分數!(很貴!!)學期是看該校,而學年則是教育部規定...
3.學期未達60分可以靠下學期補救!!學年的話,到了高三那年未達60分看你想重讀,或者拿肄業證書(相同學歷證明)一樣可以上大學,不過也要看大學校方是否接受!!

2005-01-17 16:30:1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OUBAE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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