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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不純正不作為殺人?試舉學說及實例說明之,別只引用法條

2005-01-07 13:34:18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執法悍將 6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刑法犯罪論中有區分作為犯跟不作為犯。作為犯是指以積極的作為達成法定構成要件,一般犯罪均屬之。不作為犯則是以消極的不作為而達成法定構成要件。

而不作為犯又可以分成純正不作為犯和不純正不作為犯。純正不作為犯是法律構成要件中,明定以不作為的方式為客觀構成要件之行為,行為人必須以不作為的方式才能實現法定構成要件。例如刑法上之聚眾不解散罪。

不純正不作為犯是指行為人以不作為的方式達成法定構成要件。行為人對於構成要件結果的發生,依法負有防止一定結果的發生,但是行為人不積極的防止,致發生與積極作為方式實現法定構成要件之情形相當。

不純正不作為殺人即是以不作為方式,實現殺人罪之構成要件。

而不純正不作為犯之行為人必須要在法律上具有保證人地位,否則即不成罪。而要有保證人地位,一般有下列幾種:

1.基於法律規定

因為法律規定,而使特定人處於保證人地位。
例如法律規定子女有奉養父母之義務,但某甲明知老父中風癱瘓,仍然出門與友人狂歡一周才回家,致使父親活活餓死,即是不純正不作為殺人。

2.依契約或其他法律行為而生之作為義務

行為人出於自願而承擔保證結果不發生之義務,通常係依契約負擔義務。
例如泳池救生員某乙,見有人溺水不搭救,致使其溺斃,某乙即構成不純正不作為殺人。

3.違背義務之危險前行為

行為人因客觀義務違反行為,而對於他人法益造成危險者,行為人即負有防止構成要件結果發生之義務。
例如常見的肇事逃逸,致傷重不治者。

4.最近親屬

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或其他有同居共財關係之親屬。
例如之前發生的醫生丈夫隱瞞妻子癌症病情,致妻子延誤就醫。

5.危險共同體

為達成特定目的而組成之團體,彼此間負有信賴互助,排除危難義務。
例如登山探險隊員,對其他隊員失足,不予以救助,致其墜落山崖而死。

6.對於危險源之監督義務

對於可能發生侵害他人法益之危險源有防止發生破壞他人法益結果發生之義務。
例如鐵路看柵工人某丙,眼見火車駛近,仍不驅趕鐵道上玩耍之孩童,致孩童遭撞死。


又行為人如有下列情形,雖具有保證人地位,亦不成立不純正不作為犯。

一,無作為能力:昏迷、痲痺等。
二,生理之缺陷:瘖啞、患病等。
三,空間之限制:保證人與危害發生地相距過遠。
四,欠缺救助必要之能力:例如中毒、受傷,而保證人不具有醫療能力。

2005-01-08 07:44: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懶蟲 3 · 0 0

抱歉我蠻攬的打字,懶蟲你採的應該是林山田老師的學說,採保證人說,在不純正不作為犯中,學說有消極說,積極說;積極說又分為先行為說,他行為說,坊果條件說,保證人說,及準因果關係說,學說及實務上大部分採準因果關係說.理由是刑法15條第一項條文後段,"與因積極結果發生者同".且不純正不作為犯有時並無一定的保證人義務,雖然這個學說是很不錯的,但在實務及學說並未完全採用! 共勉之

2005-05-02 21:43: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aniel 1 · 0 0

沒錯,懶蟲有一套

2005-01-25 09:48:5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803006 2 · 0 0

懶蟲的解答真是太棒了...

2005-01-23 19:07:5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我不懂法律,但是我去幫你找出來囉!
有錯的見諒唷~




八掌溪事件之深入精析(刑法篇)‧民法篇‧公法篇


《案例》                    ‧深入分析‧考題趨勢

  某一民間單位承包政府工程而在八掌溪河床上進行施工,某日山洪爆發、溪水暴漲,有四名工人因逃生不及被困於河床上。

  經現場民眾電請消防單位前來救援,但消防單位來到現場後才發現未帶拋繩槍,因見情勢危險,四名工人有遭溪水沖走之虞,於是電請空警隊及空軍之海鷗大隊派直昇機支援。

  空警隊之直昇機未見蹤影,而海鷗大隊則以八掌溪非其管轄範圍,要報案者另向空警隊求援,最後四名工人在眾目睽睽之下,於支撐三小時餘之後,因力氣用盡而遭溪水沖走,此時空警隊之直昇機始珊珊來遲。





《重點提示》

1。不純正不作為犯之要件
2。客觀歸責理論:風險實現、異常的因果歷程
3。處罰未遂之理論根據、不純正不作為犯的著手實行
4。法條競合



《 深入分析 》

一、包商部份所可能負的刑責

(一)包商因其防範措施的欠缺而造成遭洪水沖走的四條人命喪失可能構成故意不純正不作為的殺人既遂罪或是不純正不作為的業務過失致死罪。

2005-01-07 14:59:1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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