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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中子女有多位,那麼繼承是否有順序分別?
尤其在不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變成直接繼承時,是如何判定由哪位子女繼承?

2005-01-05 05:13:0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punksid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請問那如果有債務,而兄弟姐妹決定平分時,債務也是平分嗎?那負債人的名字又是誰呢?

2005-01-05 05:25:41 · update #1

4 個解答

一、繼承的順序:依據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繼承的順序是: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若子女均死亡則為孫輩,以下類推)。二 父母。三 兄弟姊妹。四 祖父母。同一順位的繼承人若有數人時,其繼承之比例依據民法1141條之規定均分之。但是、配偶的繼承順位與應繼分則是另外計算。依據民法1144條的規定,配偶為繼承人時,與其子女等共同繼承時,由全體繼承人共同均分;如果與被繼承人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配偶分得二分之一、其餘由其他繼承人均分。如果是與被繼承人之祖父母共同繼承時,配偶分得三分之二、其餘繼承人均分剩下的三分之一。二、繼承債務之償還依據民法1153條第一項之規定,遺產之債務由繼承人對債權人負連帶責任,而依民法273條之規定,債權人可以向連帶債務人(即繼承人們)中之一人或數人,為全部或一部之請求,也就是說、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或數個繼承人請求償還一部或全部的債務。但是依據民法1153條第二項的規定,繼承人間對於遺產之債務依照其應繼分來負責,也就是按照繼承的比例來負擔繼承的債務。第 1138 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二 父母。三 兄弟姊妹。四 祖父母。第 1139 條  (第一順序繼承人之決定)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第 1141 條  (同順序繼承人之應繼分)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第 1144 條  (配偶之應繼分)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 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第 1153 條  (債務之連帶責任)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負連帶責任。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第  273 條  (債權人之權利-對連帶債務人之請求)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2005-01-05 12:10: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繼承之順位首先為配偶其次為直系俾親屬所以如果父母親都不在了所有子女的應繼份是相同的債務部分同理也都會同列債務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未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那債權人可以代辦繼承後再強制執行

2005-01-05 07:49: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沒有分別喔
每位子女的繼承全都是平等的
也就是說 如果有5個子女 遺產100萬 每人可以分到20萬

但是也可以各繼承人彼此講好條件
說明誰繼承不動產 誰繼房子 誰繼承金錢
然後大家簽名蓋章(不動產過戶要印鑑證明)
這樣就OK啦

2005-01-05 05:21:5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繼承順序:
     1.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
       (2)父母(不含繼父母)。
       (3)兄弟姊妹(1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2其子女無繼承權)。
       (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2.補充說明:
       (1)配偶與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
          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由配偶單獨繼承;配偶拋棄繼承權者,由與其同為繼承之人繼
          承。
       (2)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即須子女輩全部拋棄繼承時,孫輩始有繼承權。
       (3)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
       (4)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後順序繼承人在先順序繼
          承人拋棄繼承之前,因尚無繼承權,並無拋棄繼承可言。

2005-01-05 05:16:2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Patty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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