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槍本來就不可能被改造成真槍!!!
每次有人問...
我就詳細的解釋一次為何不可能的原因...
然後就被移除...
這有違反任何法令嗎???
為何總是被移除???
2005-01-03 17:03:2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薪水小偷 6 in 遊戲與休閒活動 ➔ 其他:遊戲與休閒活動
說真的...
第一...這不是法律!!!甚至連行政命令也不算!!
第二...玩具槍本來就不可能改造成真槍...稍有機械常識的人都知道!!!改成真槍保證膛炸!!!的確是可以改造成有殺傷力的東西...但那和真槍來比...只能說lp比雞腿!!!
第三...知識是雙面刃!!!假設今天有人po出大麻...罌粟花長成甚麼樣子...該如何種植...有心的人固然有可能就此去作為犯罪知識...但相對的...也可能使更多的人瞭解這類東西的長相與生長條件...進而發現有人在種毒而去報警!!!
因為怕事而不問是非亂移除問題與答案...
這種行為讓人覺得啼笑皆非!!!
2005-01-04 12:49:23 · update #1
不要懷疑...這是可能的...討論這種事犯法當然刪除....請看底下新聞
查禁以底火擊發玩具槍 檢警沈痛呼籲
〔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玩具槍被改造成具有殺傷力槍枝的治安危機,昨在檢警聯合召開的「三一九槍擊案李昌鈺鑑識報告」記者會中,刑事局槍彈專家當場在一分鐘內完成換槍管的示範,為解決這個治安漏洞,警政署建議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中,公告查禁以擊發裝置發射的玩具槍,但這項對玩具槍的管理規定,日前在立法院審查時被保留。
據悉,這次警政署所欲公告查禁的玩具槍枝,並非泛指所有的玩具槍,而是專門針對「以底火發射」的玩具槍,至於一般野戰遊戲所用「以空氣壓力發射」的玩具槍,並不會列入管理範圍。
警方澄清,只要不是「以底火擊發」的玩具槍枝,不會被查禁。據悉,為了避免玩具槍業者的誤會,甚至引起業者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的反彈,警政署考慮將條文中有關於「玩具槍」的字眼,修改為「模造槍」或「模擬槍」,以利修正案順利過關。
在過去,有鑑於外型、顏色與材質、構造等類似真槍的玩具槍,常被歹徒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槍枝,或直接持玩具槍犯案,政府曾以一紙行政命令「玩具槍管理規則」加以規範,要求玩具槍的外觀及顏色等特徵,必須與真槍有所區隔,才不致魚目混珠。
後來,當「行政程序法」頒佈後,屬於行政命令的「玩具槍管理規則」,不符法律保留原則,遭司法院解釋不予適用,使得「玩具槍管理規則」無法再適用,玩具槍一夕之間無法可管,呈現完全開放狀態,市面上因而紛紛出現許多類似真槍的玩具槍,尤其以底火擊發裝置的玩具槍最受歡迎。
2005-01-03 17:06: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蔡小璋 2 · 0⤊ 0⤋
這.....該怎麼說勒.....或許你的題目有卡到法律吧.....YAHOO也不希望照成一些不必要的困擾所以移除你的解答吧.....
2005-01-03 17:06: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