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4122100095
我是看了這篇想問的
真的有法律規定不能未經他人同意 公佈他人的照片嗎
那壹週刊不是常偷拍藝人嗎 偷拍以後應該也沒問過藝人 就出刊了吧
那為什麼都沒事?
2005-01-01 12:52:3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可是那些被拍到的藝人不是都很生氣嗎?有些還是天王天后級的 已經夠有知名度了 應該也不喜歡被拍到有損形象的照片ㄚ
而且壹週刊不是被告過很多次了 好像很少敗訴ㄟ...上次不知道誰告贏了還被大肆報導
2005-01-01 13:21:41 · update #1
(真的有法律規定不能未經他人同意 公佈他人的照片嗎)
喵喵:
沒聽過...
如果照片引響他人身心跟隱私的話...
可以...告那個公佈的人!!
那是新聞記者的工作!!
對藝人沒有人身攻擊的話...還ok
如果藝人覺得狗仔太過份的話...
藝人本人會去告那些記者!!
2005-01-01 12:59: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日系小惡魔喵喵 2 · 0⤊ 0⤋
未經同意將他人之照片上載網頁,會構成侵害照片攝影者之著作權及照片內人物之肖象權,即使照象者本身將照片上載網頁,若未經被攝者之同意,亦會構成侵害照片內人物之肖象權。關於任意揭露他人的隱私,導致他人生活各方面的困擾和不便,可能會有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與刑法上的責任,惟應向法院提出主張。
而藝人屬公眾人物,一舉一動都可受到公眾評論,這是他們必須習慣的,況且只要不是太離譜,又可順便打自己的知名度,所以大部分都接受,否則若是一定要告,壹週刊必定要倒楣。
2005-01-01 13:09: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秉達 7 · 0⤊ 0⤋
未經他人同意 把他人照片公佈在網路上當然是範法的
而那些藝人
我想應該是為了打知名度吧!
所以寧願讓壹週刊報導,
也要打響知名度
說不定還可以順便賺錢咧!
也或許有時是因為那是真實的,
所以不敢告吧...=0=
2005-01-01 12:56: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