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房東租的房子契約已過期了,並未再續約
2.房子已被拍賣了,而且即將進行到了2拍的階段
3.擔心如退租的話,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辦?
4.我可以繼續住到什麼時候??
5.目前拍賣中的房子並未拍定
2004-12-26 09:51:4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Jossie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民法451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縱使租約到期且未續約,只要仍有繼續使用房屋,而且房東也沒有要你搬走的話,你們之間的租賃契約仍然有效存在。
2.民法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佔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証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由於之前的租約已經到期,且未訂立新的契約,但仍對租賃物使用收益,依民法451之規定,視為不定期限繼續契約,因此若房屋現在拍定,無法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建議盡快和房東訂立新的契約,只要契約期限在五年以下,就算房屋被拍定,也可依民法425條第1項之規定,對新屋主主張契約繼續存在。
3.所謂押金,係指租賃契約成立時,為擔保承租人之租金債務或其他因租賃契約而生之損害賠償而由承租人或第三人交付金錢的擔保契約。此種契約民法並無明文規定,但租賃關係消滅時,若無積欠租金或其他因租賃契約而生之賠償義務,則出租人自應將押金返還,乃法理之當然。
白話的說法就是,租賃關係結束,房東就應該把押金歸還,除非你有欠他房租或把房子搞壞.........等等情事。
2004-12-27 13:10: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瑞學 1 · 0⤊ 0⤋
1.你沒有在簽續約單...對你比較不好..
2.通常退租時押金都會退..更何況你租約到期沒有續約..所以押金不能沒收..
3.可以住到確定房子以拍出..(就法院會通知房東)
4.剩下的細節也可請教律師..
5.通常房子被法拍屋子會不甘心..(小心點比較好)
希望你找到喜歡的趕快搬
2004-12-26 10:04: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